仙女山、天生三桥1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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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起价是可选出发日期中,按双人出行共住一间房核算的最低单人价格。产品价格会根据您所选择的出发日期、出行人数、入住酒店房型、航班或交通以及所选附加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第1天
重庆-武隆-重庆
用餐:早餐(自理)、中餐(√)、晚餐(自理)
住宿地:
早7:00-8:30在主城区指定地点/酒店免费接客人(报名请备注入住准确地址!出团前1天22:00前工作人员发送短信通知)。 约9:00重庆金薇宾馆散客集散中心发车(发车时间以当天工作人员安排为准),经渝湘高速前往武隆(高速路段约160KM,车程约150分钟),抵达武隆仙女山镇用中餐(用餐时间不低于30分钟)。 餐后乘换乘车前往张艺谋影片《黄金甲》唯一外景地、国家AAAA级景区、“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上最大天生桥群、世界第二大天坑群----【天生三桥】(游览时间不低于90分钟,已含景区必须产生换乘车费40元/人)。 后乘车赴仙女山(车行时间约30分钟)游览享有“东方瑞士”之称的 【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游览时间约60分钟,已含景区必须产生小火车费25元/人),仙女山平均海拔1900米,拥有森林33万亩,天然草原10万亩,以其江南独具魅力的高山草原,被誉为“南国第一牧场”;可以在草原里漫步,享受温暖的阳光普照,漫步草绿如茵,鸟语花香,牛羊成群,一派生机的高山牧场,尽情拍照。 之后乘车返程(由于客车长时间使用刹车装置,出于安全考虑需要在下山途中为刹车喷水装置加水,加水点附近有不少当地商贩兜售土特产品,请谨慎选择,停留时间约20分钟),21:00左右抵达渝中区较场口附近散团,结束愉快行程。 【备注:1、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游览顺序。 2、武隆景点游览人数多可能回程时间会延迟,以上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当天的实际情况为准。】
服务标准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旅游资质旅游车(每人一正座、根据人数定车型);
2、导服:含持证中文导游服务,导服5元/人;
3、用餐:含中餐,9-11人一桌、八菜一汤、四荤四素、酒水自理,不足9人则按比例减少菜品数量和菜的份量。
4、门票:含仙女山、天生三桥大门票。残疾人离休干部、70岁(含70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证可能享受优惠门票,具体优惠额度以景区执行为准,优惠门票由导游现退(由于各景区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以上门票优惠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各景区所有,我社按实际折后价减实际产生门票费用,后予以退还。半票优惠的共现退20元/人,免票优惠的我社共现退50元/人); 特别提醒:请游客主动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老年证,残疾证、军人证等),按景区规定享受相应优惠,若因未出示或使用伪造证件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应由游客自行承担。未携带合法有效证件者,请自行补门票差价50元/人,费用由导游现收。
5、其他:含仙女山小火车费25元/人及天生三桥换乘车费40元/人;
6、儿童标准:运管部门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要求旅游车上所有儿童不论身高均需占座,儿童价格含往返车位、导服、半餐,不含门票及换车费等,产生费用请自理;建议身高1.2米以上儿童按照成人价报名。
费用不含:
1、不含天生三桥电瓶车15元/人(自愿乘坐);
2、不含天生三桥玻璃观景眺台门票30元/人;
3、不含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为确保人身安全,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
1、交通:全程旅游资质旅游车(每人一正座、根据人数定车型);
2、导服:含持证中文导游服务,导服5元/人;
3、用餐:含中餐,9-11人一桌、八菜一汤、四荤四素、酒水自理,不足9人则按比例减少菜品数量和菜的份量。
4、门票:含仙女山、天生三桥大门票。残疾人离休干部、70岁(含70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证可能享受优惠门票,具体优惠额度以景区执行为准,优惠门票由导游现退(由于各景区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以上门票优惠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各景区所有,我社按实际折后价减实际产生门票费用,后予以退还。半票优惠的共现退20元/人,免票优惠的我社共现退50元/人); 特别提醒:请游客主动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老年证,残疾证、军人证等),按景区规定享受相应优惠,若因未出示或使用伪造证件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应由游客自行承担。未携带合法有效证件者,请自行补门票差价50元/人,费用由导游现收。
5、其他:含仙女山小火车费25元/人及天生三桥换乘车费40元/人;
6、儿童标准:运管部门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要求旅游车上所有儿童不论身高均需占座,儿童价格含往返车位、导服、半餐,不含门票及换车费等,产生费用请自理;建议身高1.2米以上儿童按照成人价报名。
费用不含:
1、不含天生三桥电瓶车15元/人(自愿乘坐);
2、不含天生三桥玻璃观景眺台门票30元/人;
3、不含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为确保人身安全,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
预订须知
订单确认:网上提交订单后客服会致电您确认您的出游要求,并根据您提交的订单核实位置、确认出游价格;
签约付款:订单完成确认后,即可进行签约付款,建议您选择网上签约付款,如果您有其他付款需求可以告知客服。
特别提示:本线路所列及价格、航班、行程仅供参考,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价格以订单确认后的价格为准,航班和行程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 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 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 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 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 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 尊重别人权利。不建议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风俗。
7、 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 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签约付款:订单完成确认后,即可进行签约付款,建议您选择网上签约付款,如果您有其他付款需求可以告知客服。
特别提示:本线路所列及价格、航班、行程仅供参考,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价格以订单确认后的价格为准,航班和行程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 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 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 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 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 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 尊重别人权利。不建议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风俗。
7、 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 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温馨提示
其他信息
补充协议 旅行社: 团号: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甲方)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对于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自费项目(注:自费项目任何优惠证件均不再使用,不退任何优惠门票差价,大人小孩同价收费)。 自费项目内容(以下套餐包含:门票+服务费) 挂牌价 优惠执行价 最低参加人数 天生三桥玻璃观景眺台 30 30 无 自费项目说明: 1、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2、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在旅行途中发生前将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4、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请仔细阅读以上自费项目说明,同意并保证遵守旅行社安排。如产生合同纠纷或人身意外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道路交通法》、《保险赔偿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裁定。此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附页与旅游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旅游者(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旅行社(签字、盖章) 日期: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甲方)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购物场所名称 购物场所特色 (指主要售卖商品等) 前往时间 停留时间 备注 武隆维特农业公司仙女镇展示中心 药材等 月 日 30分钟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有合法经营所售商品资质)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具体退换货流程均以购物场所书面确认为准),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他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为旅行社及受旅行社委托出团导游,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年 月 日